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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验 | 从博尔德到大理 越野精神的升华之路

来源 饮恨而终网
2025-04-05 12:59:06

到如今,被决策层视为关系到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成败而强力推进的员额制,已近乎一个司法版的国企改制,只不过世易时移,这一次的人员进退留转,不再尽由执行层自主操刀,头上还有顶层设计者在定盘主导。

共识是,本文所谓的棘手治理难题,基本起因于利益更趋多元化、利益主张和维护更趋积极以及利益冲突更趋激烈。进入 沈岿 的专栏 进入专题: 法治政府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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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应责胜任的法治政府而言,可能更为合适的立场是,将其作为重要立法的保留场所,作为政府权力正当性/合法性的来源之一,作为执政体系中有别于政府并由此具备其独立价值(例如有时会比政府决策过程容纳更多的利益考量或中立于政府利益)的规范形成过程,其产生的规范作为政府权力正当性/合法性评判的优位标准。更何况,政府议决事项的复杂性和议决过程的局限性并不容易应对,考虑和权衡失当在所难免,不能简单地称其为对或错。应责胜任的法治政府应该不忌讳承认错误或失当,关键是需要开放和权威的反思体系与过程。对于任何超出正当利益范围的腐败行径,通过严密的制度予以有效预防和惩戒。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君/政/法一体驱使人民的格局,被兴起西方、波及中华的主张人民民主的革命浪潮彻底颠覆了。

这种角色之所以被接受,不是因为裁判权高于/优于行政权,而是裁判者以作为全体意志表达的法律为标尺,对政府行为进行合法性评判。无论信息是否真实可靠,评论是否合理中肯,承受不断冲击的民众,在用脚投票、犬儒主义、愤世嫉俗、鸵鸟策略、玩世不恭、激烈抗争等诸多选项之间,进行着单项或多项的心理或行动抉择。书中既有大法官介绍最高法院选案规则、内部会议和言词辩论,也有基层法官揭示下级法院的庭审现状、法官选任和司法理念,体现了不同层级法院法官的不同视角。

此外,美国专门法院的设置也非常繁杂,从联邦到各州,门类多达十几种,别说法学院师生,就算资深律师,不在诉讼圈摸爬滚打三五年,也理不清各类法院的管辖关系。好友邹碧华法官生前为司改孜孜努力,奔走传道,也正是为了让法院更像法院,让法官更像法官。推动我下决心的主要理由如下: 一是作者阵容豪华。一本是《专门法院》(SpecializingtheCourts),讨论专门法院利弊兴衰。

尽管霍姆斯、卡多佐、伦奎斯特、布雷耶、波斯纳都有著述被译为中文,但还没有一本书能如此集中地反映司法群英的思想精华。意思是,法官对案件问题的看法,应当阐述在判决当中,而不是靠判后答疑、接受采访、写公开信来回应质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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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与我国基层法院法官连轴转开庭的情况,已有很大不同。民事庭审数量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下降了60%,刑事庭审数量则从1962年的15%,降至2002年的5%。每有朋友问及翻译进展,只能苦笑:中国法院的事情都忙不过来,哪儿有时间关心域外司法? 完全不关心也不可能,只是题材变了。联邦基层法院法官的工作,目前更多是参与庭前谈判、辩诉交易及案件管理。

因此,我代表所有译者,将此译本献给甘做燃灯者的邹碧华法官。进入专题: 法官 法治 司法改革 法官选任 。第二,本书题材特别,作者多元,适合合译。随便挑出一个,都是大名鼎鼎的人物。

在许多情况下,法官们的庭外著述,能够提供判决书无法传达的信息。当下,法治已成朝野共识,而对法官来说,真正成为独立判断、勇于担当者,并享受充分的职业保障,才可切实为推进法治做出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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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是,有竞选就需政治助力,背后还得有强大资金支持,这样一来,法官选任难免卷入党争,企业利益牵连其中。他们不仅仅是在判案,而且是在依据自己的真实想法来判案,尽管他们不能达成一致确实令人遗憾,但是维持并认同他们的独立性,要好过以牺牲独立性为代价去强求一致……这些肺腑之言,也值得中国读者揣摩回味。

这本书是作品合集,作者们立场不同、文风各异,译笔不宜过于统一。因此,直到现在,完善州法官选任方式仍是美国司法改革的焦点议题。上述关于法官与法院的争议,在美国也曾长期存在。很长时间以来,理论界与实务界都津津乐道于专门法院的设置。还有人认为,如果法官集中在省一级遴选,任免权力还保留在省以下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手中,司法的地方化问题仍将积重难返。从知识产权法院、行政法院、未成年人法院和家事法院,到商事法院、破产法院、金融法院、财税法院和环境资源保护法院,但凡某个审判领域与专业性沾边,就会有设立相应专门法院的呼声。

另外,司法界卧虎藏龙,具备精湛司法技艺和卓越翻译能力的法官非常多,他们和他们的才华应当更多地呈现在广大中国读者面前,而不是仅仅通过裁判文书。在对待异议意见是否应当公开的问题上,休斯首席大法官则坦承:对于终审法院而言,以牺牲强烈的反对意见为代价而达成的、仅仅是形式上的一致意见,无论它对彼时的公众舆论影响如何,都不值得向往。

近些年,因忙于司改,译书题材逐渐由软及硬,故事变少,干货渐多。可是,也有人追问:一个专业领域对应一个专门法院,到底有没有必要?设立专门法院的必要性和标准到底是什么?如何把握好专业化审判、统一法律适用与便利民众诉讼、节约司法资源之间的边界?又如何避免今天一拥而上的改革成果成为未来的改革对象?抛开政治风潮与部门利益,上述问题其实都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。

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,知识产权法院应运而生,跨行政区划法院也在京沪率先挂牌。他撰写的《风暴眼:美国政治中的最高法院》(StormCenter:TheSupremeCourtinAmericanPolitics)是美国最畅销的最高法院著作,1986年初版即获得美国律师协会颁发的银槌奖,到2014年已出到第10版。

经由诸多同仁译介,人们对最高法院的审判程序和经典判例都已熟悉。例如,联邦法官的名额到底是多了还是少了?案多人少是不是伪命题?法官在信息化时代如何合理安排工作?庭审的重要性何在?法官到底是纠纷解决者还是政策制定者?对于习惯拿美国司法说事者来说,透过法官们的阐述,可能看到许多有意思的情况,例如:虽然案件在增加,但美国法院庭审数量其实在逐步下降。霍姆斯、卡多佐、布伦南、鲍威尔、伦奎斯特、斯卡利亚、金斯伯格、苏特、布雷耶、波斯纳……打开作者名录,几乎要被熠熠生辉的名字晃瞎。由此可见,尽管历史动因与表现方式不同,但我国司法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,彼岸也曾存在,了解其历史源流和经验教训,对推进当下改革应有启发。

而专门法院的存废撤并之争,在美国司法界也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。除了路易斯·布兰代斯和勒尼德·汉德,美国司法史上著名法官几乎全部名列其中。

初涉译事,自我定位为司法文化传播者,更侧重推介法官传记或经典判例,很少专注于制度介绍。悉心体会法官们在审判席外的刀笔交锋,有助于丰富我们对美式司法政治的理解。

一时间,特殊类型的法院又成时髦话题。之所以如此,原因有三:第一,本人事务繁忙,精力有限,单靠一人之力,出版定将遥遥无期。

以手头两本待译著作为例,一本是《美国司法独立史》(ThePeople'sCourts:PursuingJudicialIndependenceinAmerica),讲述法官选任制度流变。美国建国之初,各州崇尚法官独立,效仿联邦法院,规定法官由行政首长任命、终身任职,但是,由于法官素质参差不齐、滥权现象严重,部分州又矫枉过正,改为以票决方式推选,法官定期换届。每近换届,许多法官不得不以判决换取民意支持。对中国的司法改革,这本小册子可能提供不了什么现实答案,但书中法官们着力论述的,正是法院何以为法院、法官何以为法官这样的通识道理。

我想,他一定乐于读到这样一本书。近年来,国内读者熟悉的美国法官,除理查德·波斯纳外,多数是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。

更为难得的是,为全面反映美国司法领域的意识形态之争,许多作者的观点是完全对立的,甚至有些针锋相对。不过,JudgesonJudging并非奥布莱恩教授的专著,而是一部法官著述汇编,且以演讲稿为主。

而本书34篇文章作者中,除2位首席大法官和16位最高法院大法官外,还有12位上诉法院和初审法院法官,涵盖联邦与州两个司法系统。从2013年到2014年,司法改革提速,译事逐渐荒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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